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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教师做家教
据《生活日报》昨日报道,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其中明令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其实,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是什么新规定,早在1997年8月7日原国家教委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就要求教师“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而“有偿家教”就属于 “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之列,11年过去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次重申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只能说明这种现象依然存在,而并未“禁止”住。

有偿家教为何屡禁不止?很简单:有市场!为什么有市场?因为分数!在目前高考的指挥棒岿然不动的教育体制下,分数还是硬道理,而在这种仍然是分数挂帅的考核环境下,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在有限时间内“赢得”更多分数,不惜将孩子赶上“家教快车”。在这种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只靠一纸行政命令就想禁止住有偿家教,显然是不可能的 ,笔者甚而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有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私下认为,老师搞有偿家教对提升学校和该地区的升学率有帮助,所以对教师搞有偿家教采取的是“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禁止起来自然是“雷声大、雨点小”。细想起来,还真没听说过哪个老师因为搞有偿家教被处罚过,因此,这样的“明令”在笔者看来,只具倡导意义而无实际作用。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尴尬现状呢?答案是堵不如疏, 明令禁止不如有效规范。潍坊市曾出台这样的政策:在职教师可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有偿兼课,从事有偿家教需向学校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严禁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这种做法正视了教师作为个体,有着正当的私利追求这一客观事实,也尊重了市场,并且利于把这种偷偷摸摸的做法规范起来,笔者认为有一定可取之处。而严禁为本校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则杜绝了教师“以权谋私”,避免课上怠工、课下“用功”的不正常现象。

作者:姜老师(684697)08-10-09 17:44回复此贴
1楼
在职教师能够做家教吗?在职教师的本质工作是做好课内的教学工作。如果允许老师做家教的话,老师为了经济利益,会把课内的课延伸到课外来上,谁能够来监控?目前,绵阳的初中老师中就有一部分专门在周末把学生搬到外面来私自补课,收入是工资收入的几倍。没人管里。绵阳市教委的失职啊!
作者:姜老师(684697)09-02-27 14:17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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